福建单独二胎新政已于2014年3月31日正式实施。然后,大家关心的是准生证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
“单独生育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福建单独二胎申办程序:
1.申请。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申请生育二胎的,需要双方申请,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
2.认可。
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审批。
在各方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情况下,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申办单独二胎需提交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再生育申请表》及双方近期两寸免冠照片;
3.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有效证明,即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申请人承诺声明。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由外省另一方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其他相关问题:
“只生一个孩子”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实施之日前已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该决定继续有效。
二、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时,符合“单独二胎”政策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妻,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三是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批准之日起注销,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优待。他们之前享受过的,不会退还。